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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犯法,那介绍他人嫖娼犯法吗?会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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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葡萄 发表于 2019-9-4 09: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都知道嫖娼犯法!那你知道,介绍他人嫖娼属于犯法吗?又会怎么处罚吗?
嫖娼犯法,那介绍他人嫖娼犯法吗?会怎么处罚?
答案是肯定的:介绍他人嫖娼是犯法行为。引诱、容留、介绍其他人进行卖淫行动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或管制,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要处罚金。
嫖娼犯法,那介绍他人嫖娼犯法吗?会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引诱和介绍朋友从事卖淫在法律意义上是违反的。那么,是否有必要对任何向他人介绍妓女的人作出判决?有关部门已经作出规定,凡介绍他人从事卖淫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根据案件的严重情况,将有不同的处罚和判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共分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引诱”卖淫是指诱使没有卖淫的人从事卖淫以达到某种目的、用金钱引诱或宣扬腐朽的生活方式的行为,引诱其他没有卖淫习性的人进行卖淫。
“容留”他人卖淫,是指故意为其他人提供卖淫和诽谤活动的场所。这里说的“容留”是包括在自己所有的、管理的、使用的、经营的固定场所或者临时场所容留卖淫、嫖娼人员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也包括在流动场所,如在运输工具中容留他人卖淫、嫖娼。

“介绍”其他人的卖淫是指为嫖客和卖淫的人员找到合适的对象进行牵线搭桥,即人们通常称之为“拉皮条”的行为。此外,应该指出的是,本条的诱导,本条规定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规定,是一个选择性规定,只要其中一项行为得以实施,就构成犯罪。但是,如果这三种行为都有的,通常不会数罪并罚。

根据本款规定,对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这三种行为,不管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一种行为,都会构成犯罪。例如:介绍其他人进行卖淫的,就会构成介绍他人卖淫罪;如果这三种行为都犯了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都不影响定罪。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反复引诱、收容或引进他人卖淫;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名妓女的;
(三)诱惑,容忍和介绍知道严重性病的人正在卖淫;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综上所述,对于介绍别人嫖娼判刑的问题,您可以知道在我国任何地方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是属于犯法的。不管该当事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还是三种行为同时进行,都被认为犯罪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会严格执行。希望广大群众加以重视和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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