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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辅警的赵某,利用其在交警队工作的便利,将查询到的车辆档案信息卖给他人,一年不到的时间里卖了1万多条信息获利23万余元。近日,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42岁的赵某是一名辅警,在交警大队工作。2018年3月份开始,赵某利用工作中的便利,利用民警的数字证书进入公安内网查询车辆档案信息,包括车辆的信息、车主信息、抵押状态。
赵某将查到的信息,以20元/条的价格卖给石某。石某获取该信息后,以40元/条的价格卖给方某。方某将购买到的车辆档案信息,除少量给她经营抵押车业务的丈夫使用外,绝大部分都利用她自己的两个微信号,以至少50元/条的价格在网上出售。
从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案发,赵某、石某、方某共查询、出售车辆档案信息11500余条,赵某获利23万余元,石某获利23万余元,方某获利11万余元。
武进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石某、方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石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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