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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地铁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禁止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车。
《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附则等章节。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要求乘客在疏散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提倡文明乘车美德等。其中,10类禁止性行为包括:
拦截列车,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机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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