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根源在于小区物业服务的专业性所致,在小区还没开始建的时候,开发商就已经早早为小区确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和服务水平,在现代化的高档小区里,物业服务水平越来越成为小区房子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和对外售卖点。你会发现,开发商在卖房的时候,物业费标价越来越高,因为各种物业“增值服务”越来越多了。例如春节慰问活动、每年度老人关爱活动、九月上学活动等。这些活动都是需要按月、按平方米支付物业增值费的。
不过,很多人认为物业费偏高,交了物业费没能感到受应有的高水平物业服务,所以纷纷认为物业应该取消,取消“物业”到底行不行?专家直言:看完这3点,或许不再纠结!
一、物业服务专业化,或许小区购房者自己打理,确实达不到这个水平。
虽然说物业管理都是爷爷奶奶的“活”,但是我们也应该知道的是,如果作为购房者,小区业主自己进行物业管理活动的话,也是需要很大的成本的,并且专业度往往没有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更高。可能存在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情况。
二、公共区域的收入,是不是该归购房者所有呢,合理看待。
根据2000年开始实行的《房产测量规范》,在公摊面积范围内的部分都归属全体购房者所有,自然在小区大门口、小区电梯里、小区楼梯道这些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也应该归属购房者所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内容,利用公摊面积区域、公用设施产生经营活动的收入,应该在业主大会等同意之后,合理进行收入支配。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转向维修资金,具体的收入支出应该由业委会监督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随着我国房地产的快速发展,公摊面积这个“猫腻”问题,想必也会发声转折和规范。在前几年,我国部分城市早已实行按照套内面积计算房屋出售和各种使用规范,效果良好,我们相信这种公摊区域引申的问题也会得到解决。
三、公摊区域的车位问题,按理来说是公摊给购房者了,不应再次收费。
有很多小区公摊区域,被物业公司拿来化作车位,再次出售给购房者使用,这就属于二次收钱了(公摊面积时已经收过一次钱,买车位时再收一次钱)。这一点问题,在十几年前可能购房者认识不到,但是随着社会精神文明程度越来越高,大家普遍看到了这个问题,我们相信随着公摊问题的明朗化,这个问题也会随着解决的。
取消“物业”到底支持吗?专家:或许能解决3大“头疼”问题!其实,物业公司应该是合理的,物业服务也是合理的,只是小区业委会没成立,小区购房者没时间打理这些事情,所以很多本该自己操心的事情被物业代替了,由此诞生了不少“不便”于购房者(业主)的事情。
不过,随着商品房市场的逐渐完善,我们相信这些小问题也会一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