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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十年的社保,还没有退休就去世,确实非常令人惋惜。
一般来讲,在职去世有工伤死亡和非因工死亡两种方式。工伤死亡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待遇,这种情况并不是特别多。最多的还是非因公死亡,我们详细解释一下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职工非因工死亡的,理论上应该享受四部分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和抚恤金,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一般是由原用人单位承担,也有个别地区是由社保基金承担的,标准一般比低保线还低一些。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大家都非常明白。每个月我们交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就会划入个人账户,每在个人账户里待一年,还会根据国务院规定发布的记账利率计发记账利息。这个利率并不低,2016年是8.31%,2017年是7.12%。之前是省公布记账利率,要低的多了。
个人账户部分就是扣缴的职工本人工资部分,所以个人是不会亏本的。但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自己承担单位部分,确实有亏本的可能。
丧葬费,它的标准是有各省市自行确定的。天津上海的是两个月工资,广东辽宁的是三个月工资,也有的是几个月的社平养老金。山东省只有一千元,北京市是5000元。
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各地相差也非常大,北京市20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河北省根据交费年限是按照省平养老金发放,交费一年发放一个月,最长20个月。相对来说,黑龙江省是最低的,只有6000元。山东省是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目前高达五六万元。
上海广东等地执行的是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的一些规定,根据供养亲属的不同,分别给予六、九、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总体来看,只有这四项待遇。毕竟是非因公死亡,如果是在职职工的话,对于单位并没有其他的赔偿规定,不过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工会的有关规定,适当给予一些慰问金。
这些待遇应该是比较全的非因工死亡职工待遇名目了,总体来看待遇标准,还是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的。
如果交纳社保的这个人。突然去世了,那么个人账户部分的余额是可以合法继承的。
当然,曾经交纳了十年的社保。大概是几万块钱。但是这几万块钱是可以合法继承的,因为这是个人账户当中的钱。
那么一个人的社保账户是分为两个账户的,一个叫做个人账户,这个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全部都可以继承,另外一个账户是统筹账户,而这个统筹账户的钱,是不可以继承的,大约你交费总额的35%左右,进入到你的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剩余的65%是不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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