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逐渐的发生着变化。我们以离婚这件事举例,以前的人们在夫妻之间出现问题的时候,很少会选择离婚,而现在的人们在夫妻关系出现裂痕的情况下大多数人就会选择离婚,因此便导致离婚率也在逐年增加。但离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会牵扯到到许多的问题,例如财产的分割问题、孩子的归属问题,接下来我们就和大家谈一下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一定要归男方所有的四样东西。
1.在结婚之前花费全款购买的车子、房子 当今社会,在结婚之前,男方就已经将车子、房子准备好了,这样的条件仿佛已经成为了最一般的。哪怕是女方对这些不看重,女方的父母也会把这些当作女儿出嫁的基本条件,甚至还有一些女方的父母对男方提出婚后在房产证上也将女方名字加上的要求。他们认为,这样一来,即便以后女儿离了婚也能够分到房子,对女儿来说是一种很好的保障。 但是,新婚姻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在分割房子时并不是看女方的名字是不是在房产证上,而是看房产究竟是婚前所得还是婚后所得,倘若房产是男方在婚之前花费全款购买的,那么女方是没有分割房子的权利的,此外,女方也没有对婚后由男方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子进行分割的权利。倘若房产满足以上所列举的这两种情况,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道理对车子也同样适用。
2.男方由于工伤得到的赔偿 男方由于工伤而得到的赔偿不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中。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就是指在存续夫妻关系期间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之后,夫妻分割共同拥有的财产时应该做到平等分割。而夫妻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属于夫妻个人。在存续夫妻关系的过程中,倘若男方由于工作出现了意外事故、受到了伤害或者是遭遇了车祸等,所获得的赔偿金额,也全都属于男方个人所有。
3.男方的私人物品 所谓男方的私人物品,就是指男方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鞋子、背包帽子、衣服等,这些物品都属于男方自己所有,在离婚时这些物品的所有权也应该属于男方。 4.男方父母遗嘱当中明确只给男方的东西 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倘若死者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在继承时就应该根据法定的顺序,但倘若死者留下了遗嘱,在继承时就应该根据遗嘱执行。 倘若男方的父母在去世之后留下的遗嘱中,明确表示了自己名下房产的所有权属于男方,那么夫妻的共同财产中就不能包括这栋房子了,在离婚之后女方没有分割这栋房子的权利。 新婚姻法对于上述内容中四样东西的归属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不论在任何情况下,男方都拥有上述四样东西的所有权,女方是不能带走的。倘若是将这四样东西放到女方身上,这些规定也一样可以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