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上牌要交保险费,不买不能上牌?湖北黄石车管所这样回应……今日,有市民投诉称:电动自行车上牌必须要交一笔保险费,不交就无法上牌,接到举报,我们展开了调查。
黄石市民王先生说,11月下旬,他到黄石市黄石港交巡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办理电动车上牌业务,结果工作人员告诉他,上牌必须得交一笔保险费。
据了解,在黄石市城区一共有五个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这些服务站基本都设置在辖区的交巡警大队内。
12月9日,来到黄石市下陆交巡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这里除了一名身着警服的工作人员之外,其他工作人员都身着便服,一打听,这些工作人员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其中一位人保公司工作人员说,电动自行车上牌除了需要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以及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外,还需要车辆所有人购买一份保险。
工作人员强调上牌必须办理的第三者责任险,是中国人民保险推出的一种非机动车保险险种,主要包含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及第三者医疗费用责任等风险保障。
当询问是否可以选择其他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得到了对方否定的回复。
其他几个服务站是否也是如此呢?来到黄石市西塞山交巡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
对于上哪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工作人员表示,车主可以自行选择,但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人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就驻扎在服务站,不少市民都会就近选择在人保公司办理。
而在黄石港交巡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在这里办理上牌业务的同样是人保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少市民正在这里填表、交费、领牌。不过,在这里保险费用却变成了两百元。
经过询问,得知,这两百元包含两个保单,一个是第三者责任险,一个是个人意外险。
人保公司的工作人员还说,过了今年,到明年再来上牌,就只用交一百的保费。
不少前来上牌的市民表示,上牌时工作人员并没有明确告知这两百元到底包含哪几种保险。另外,不少市民办牌心切,对于这笔钱到底花到哪里去了也不太关心。
省内多地鼓励购买保险并非强制 看来,在黄石市,电动自行车上牌强制交保险的事情,的确存在,那么,省内其他城市,对于电动自行车上牌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又是否强制车主交保险呢?
今年4月15日公布的《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登记上牌,不需要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保险。武汉市目前采取的是商家随车赠送保险的方式来解决相关问题。
而宜昌市在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规定,倡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车辆盗抢险等险种。登记上牌,不需要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 包括今年5月10日襄阳宜城市政府下发的《宜城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登记上牌,购买保险不是必须条件之一,其中对于购买保险的表述是:鼓励电动车所有人购买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 上牌强制买保险 两大疑问 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上牌强制让车主缴纳保险,并不是省内各个城市的标配,反而黄石的做法显得有点另类,这就让黄石电动自行车上牌这件事,变得疑问重重。
疑问一: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强制交保险,依据何在? 黄石市民王先生说,2019年7月份,刚刚开始给电动自行车上牌时,就不用强制交保险,是后来才强制交的。
黄石市交巡警支队民警在2019年6月28日接受《黄石日报》采访时曾表示,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投保相关责任保险,报道中曾详细介绍了黄石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的具体办理流程。其中,交保险并不是上牌强制条件之一。
采访中,有登记服务站和人保公司工作人员说,2019年7月份,刚开始接受登记上牌时,市民的确上牌不用交保险,但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
疑问二:为何当地出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会出现自相矛盾的两种提法?
查阅了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但在第十条中又提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上牌时,持有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条是鼓励交保险,一条带有强制性,自相矛盾的两种提法,怎么会出现在同一个文件里面呢? 黄石市车管所负责人回应群众质疑 对于这两个疑问,前往黄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相关情况。
黄石市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李顺安明确表示电动车保险是自愿购买的形式。 针对黄石市各办理点不买保险不上牌的现象,李顺安说:在各个办理点可能是个别工作人员解释不清楚,导致老百姓误会,其实按照机动车上牌规定,机动车是强制必须购买第三责任保险,对超标电动车如果是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但是工作人员应该解释清楚,按照机动车的要求可以自愿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欢迎媒体及大家监督,会马上核实,对不负责任的态度,调查清楚后给大家满意的答复。 对于暂行管理办法中,自相矛盾的提法,李所长强调,办法的第十二条说得很清楚,是“鼓励购买保险”,不是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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