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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常州公积金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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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助手 发表于 2019-6-29 09: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本期专题着重介绍常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为常州市民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提供便利指南服务。
『专题』常州公积金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常州公积金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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