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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家住杭州萧山某街道的陈大姐和丈夫从福利院领养了一名年仅3岁的女孩,取名为蔡某。陈大姐夫妇俩多年未生育,因此一直对蔡某视如己出,疼爱有加。一家三口的生活原本很圆满,不幸的是,几年后,陈大姐的丈夫在一场车祸中去世了。失去依靠的陈大姐省吃俭用独自抚养蔡某长大成人,并供蔡某上了大学。
陈大姐本以为等蔡某大学毕业后,自己的负担就可以减轻了,谁也没想到,陈大姐烦恼其实才刚刚开始……
母亲不堪忍受养女啃老,下决心欲解除收养关系
蔡某大学毕业后不久,便结婚生子,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陈大姐家中,蔡某的孩子平日里也主要由陈大姐照顾。按理说,上有老、下有小的蔡某,应该承担起家庭责任了,可是蔡某竟然连工作都不去找,而是经常和朋友在外面吃喝玩乐,依旧靠着陈大姐的“支援”过日子。
但是由于蔡某的花销较大,陈大姐的“后方供给”无法支撑了。蔡某开始利用各种网贷平台频繁借款,前后总计借款达30余万元。
陈大姐得知蔡某在外欠款几十万的消息后,多次找蔡某谈心,希望蔡某能适度消费,量力而行,并要求蔡某能去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尽快自立起来,把欠款还清。虽然陈大姐恨铁不成钢,但还是不忍看到蔡某举债度日,因此陆续替蔡某偿还了26万元欠款。
然而,陈大姐的包容并未让蔡某迷途知返,蔡某还是不肯去找工作,母女俩争吵不断,关系越来越僵。万般无奈下,陈大姐切断了对蔡某的经济供给。
在巨大的还贷压力下,蔡某竟对陈大姐的存折动起了“歪脑筋”,她趁着陈大姐不注意时偷偷取了陈大姐存折里的18万元存款。为防止陈大姐发现,她还假冒做了一张18万元的存单。
事到如今,陈大姐对蔡某彻底失望,想要与蔡某断绝收养关系,并要求蔡某返还之前帮其还款的26万元。
老娘舅情理并用,母女坦白互述心结
蔡某不愿与陈大姐断绝母女关系,更是无力偿还欠款,双方争执不下,在他人的建议下,母女两人来到萧山某街道调委会请求调解。
老娘舅陈德泉受理了该纠纷。经私下向村干部和邻居了解,蔡某确实一直没有正经工作,“啃老”多年,现债台高筑,陈大姐已经不堪重负。
陈大姐表示,由于自己没有生育,这30年来一直将蔡某当作亲生女儿抚养,感情也很深,不然也不会帮她一次又一次还欠款。但是蔡某这次盗取存款的事情太伤她的心了,自己也慢慢老了,实在经不起这样的折腾,所以就想提出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蔡某返还之前帮其还款的26万元用于养老。
老娘舅向蔡某传达了陈大姐的真实想法,蔡某表达了悔改的意愿,希望能有挽回的余地。但陈大姐心意已决,并且表示如果调解不成,她将到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得知陈大姐铁了心想解除收养关系时,蔡某的情绪一下子崩溃了。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陈大姐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蔡某不愿意,陈大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她和蔡某的收养关系。
自认理亏的蔡某只好表示同意解除抚养关系,但关于偿还26万元的事宜,蔡某认为是陈大姐自愿帮她还的,自己没必要还给陈大姐,而且自己也真的没钱还。
三十年母女情一纸终止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有保障,陈大姐和蔡某的抚养关系最终还是解除了。
针对蔡某在还款一事上的异议,老娘舅指出,陈大姐替蔡某还债的26万元,并不是母女之间维系收养关系的必要生活开支,而更应是蔡某对陈大姐的个人借款,蔡某自然有归还的义务。此外,陈大姐与蔡某解除收养关系后,蔡某不再对陈大姐有赡养义务,这笔钱款是陈大姐今后生活的保障。
但考虑到蔡某的现实履行能力,经调解沟通,最终确定了五年分期履行的方案。
蔡某虽然不情愿,但最终表示愿意接受,双方就此也达成了协议。考虑到调解协议履行时间长达五年,为保障协议有效履行,双方到法院就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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