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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忍受丈夫的骚扰和家暴,一外嫁到我市的外籍女子卡丽(化名)向我市钟楼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昨天上午,钟楼区法院正式向申请人发出人身保护令,距卡丽提出申请不到24小时。
据悉,这也是我市目前第一张在涉外离婚纠纷中发出的人身保护令。据介绍,今年30岁外籍女子卡丽2014年初通过QQ与男子华某(化姓)相识,约半年后,卡丽来到中国,与华某领证结婚。婚初两人感情尚可,在一起生活两三年后,逐渐因性格原因和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逐步发展为家庭暴力。
据卡丽控诉,从2018年下半年起,其丈夫华某经常对其进行殴打和辱骂,而且每次都是打头部和脸部,华某发怒时,随手拿到什么就会当作打人的工具,如玻璃瓶、手机等,甚至半夜还拿刀子对她进行威胁。为此,卡丽曾经3次拨打110报警。 卡丽说,丈夫除了动手对其进行殴打之外,还用语言对其进行侮辱、攻击甚至威胁,诋毁自己的家人,有时还侮辱其已经过世的母亲。
此外,丈夫还在卡丽的微信、facebook等社交网站上散布恶意的攻击性的语言。卡丽在常州举目无亲,又不会讲中文,华某以此来威胁卡丽。卡丽说,她在丈夫的眼里,她唯一的价值就是用于维持面子。但是,丈夫却从来不给她面子,从来不给她真心关爱。她一直想从丈夫哪里得到一句真心关爱,甚至在怀孕期间及母亲去世时,丈夫也没有好好安慰她,给她一句温暖的话。卡丽认为,她和丈夫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她对这样的婚姻已经失望透顶。卡丽说,她也曾为了孩子考虑,多次与丈夫协商,但协商下来双方都认为没有和好的可能。
今年8月中旬,卡丽向法院起诉离婚。但丈夫得知其起诉离婚后,更是变本加厉地对她进行辱骂和殴打。9月3日,卡丽正式向钟楼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4日上午,钟楼法院正式签署人身保护令,禁止华某对卡丽实施家暴、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卡丽。 据法官介绍,保护令除了发给被申请人(华某)之外,还同时发送给华某所在地社区、派出所等单位,一旦华某违反保护令上规定事项,法院可要求派出所对华某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
延伸阅读:
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家属的人身安全、为确保离婚诉讼顺利进行,而做出的一种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人民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抄送辖区公安机关的同时,函告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公安机关拒不履行必要的保护义务,造成申请人伤害后果的,受害人可以以公安机关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追究相关责任。 发出保护令的法院应当监督被申请人履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继续骚扰受害人、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或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六款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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